緒 論 ﹝第 1 講﹞《藝術經驗》 在日常生活裡,你會看到許多藝術作品,或稱藝術品。有些作品你或許看得懂,有些作品你或許要問:「那是什麼東西?」,或者「它是不是藝術品?」。舉例來說,下面三幅畫中的人像都是畫家自己本身,為什麼這些「自畫像」﹝self-portrait﹞可以被稱為「藝術品」﹝artwork﹞呢?為什麼畫這些畫的人都可以被稱為「藝術家」﹝artist﹞呢?
在找尋答案之前,請你先想像一下,如果我們要玩一個新的遊戲,是不是要先了解遊戲規則,甚至看看別人怎麼個玩法?換言之,你需要對這個新遊戲先有某種程度的知識,才能將這個遊戲玩得很好。 欣賞藝術品跟玩新遊戲一樣,也需要懂得方法。要了解什麼是藝術,不能祇是看看藝術品的表面而已,而是要懂得「觀賞」藝術品的方法,換句話是要從不斷累積的「藝術經驗」中,經由一個適當的「觀點」發現其中的意義。所謂觀賞,就是對一件物品仔細的觀察,並且要想想看,到底觀察到了什麼?學會如何觀賞藝術品的方法之後,甚至也會學到從藝術的角度來觀賞生活週遭的一切事物呢!
要探討觀賞與觀點之關係,我們可以藉由觀賞一件位於義大利西西里島的希臘式瑟林那斯﹝Selinus ﹞神廟上表現爭鬥的浮雕《柏修斯宰殺默都沙》﹝Perseus Slaying Medusa ﹞而了解。
在希臘神話中,英雄柏修斯﹝Perseus﹞答應塞里福斯島﹝Seriphus﹞的國王波呂得克特斯﹝Polydectes﹞,要把默都沙﹝Medusa﹞的頭砍下來送給他。默都沙是三個蛇髮妖女中最凶惡的一個,任何人看到她的眼睛,都會嚇到變成石頭。柏修斯在除妖的過程中得到天神們的幫助,雅典的守護神雅典娜﹝Athena﹞送他一副像鏡子般光亮的青銅盾牌,傳達訊息的神使赫米斯﹝Hermes﹞則送他一把無堅不摧的寶劍,雅典娜又指引柏修斯用計謀取得飛靴、隱形頭盔和魔袋等寶物。然後柏修斯便飛往三女妖島上,並戴著隱形頭盔,從盾牌的倒影用寶劍把默都沙的頭砍下來。 如果有人要你寫一段話來描述你所看到的這件關於英雄柏修斯的雕刻作品,你將會怎麼寫呢?你或許會說這件浮雕上有三個人,雕刻技巧有點拙樸;或許你也會加上一句話,站在中間的柏修斯正要殺他左側的默都沙。到目前為止,你的觀察似乎還很不錯。但是,這樣的觀察只是對這件浮雕表面上的描述而已。事實上,在這件浮雕裡面還包涵著更多的意義。 當我們仔細觀看這件作品時,一定會感受到作品中存在著許多無形的線條。我們看到柏修斯的目光注視的不是默都沙而是觀賞者,因此我們很難專注在默都沙被宰殺的景象。由於這兩個敵對者之間沒有目光的接觸,因此這件作品應被視為是對某一個神話事蹟的視覺呈現,而不是對某一個行動的實況描寫,除非我們知道柏修斯在採取這個行動時所處的情況。假設如果我們知道柏修斯在殺死默都沙時,刻意要避開她那恐懼與欲置對方於死的目光,那麼這件浮雕就變成在描寫一個行動的實況,這種目不相視的效果是藝術家刻意營造的。 這件浮雕並非只是一件充滿戲劇張力,動感十足關於希臘神話的雕刻作品。講到這裡,我們順便提出一些問題給你。到底這件作品的雕刻家把觀賞者放在什麼位置來看整個事件?換句話說,雕刻家希望觀賞者根據什麼「觀點」來觀賞整幅畫。所以,你是透過柏修斯的眼睛來看這整個殺人過程嗎?不是!你是跟著雕刻家的眼光了解整個浮雕的故事。
從前面浮雕作品的描述,我們大概可以為藝術欣賞下個定義,那是觀賞者透過具體媒介的藝術創作作品,而與藝術家對於美的意象的接觸,進而產生共鳴,分享美感經驗的過程。 不過當我們面對一件藝術品時,能夠了解它的程度,完全取決於我們有多少「見」﹝see﹞的能力。如果觀賞者能夠不斷增廣他的「藝術經驗」,那麼他從藝術品中所感受到的快樂也會越多。但是,這種快樂不應與觀賞者內心由於「人生經驗」與藝術品所傳達的「觀念」共鳴而引起的自然反應相混淆。 好比一位十九世紀的美國畫家麥爾﹝Constant Mayer﹞,曾以南北戰爭為內容背景畫了一幅以反對毀滅性戰爭為內容的油畫作品《認識》﹝Recognition﹞。它很容易吸引那些曾經經歷過內戰的觀賞者,這種看畫的現象並不是這些人都能感受到這幅畫的美,而是畫中的主題很容易讓他們從戰爭的經驗中引起感觸。
又如一位政治人物蔣介石的雕像,目前在台灣大溪鎮慈湖公園收集了許多他的雕像,不論這些作品品質多好,總有人對它景仰,也有人對它不予置評。
以上這種觀賞者看畫的現象都是,基於個人的主觀觀念或是人生經驗,對他所面對的藝術品所產生的一種反應,觀賞者並沒有顧及到藝術家為了表現這件作品的內涵所採用的視覺形式。換句話說,這種反應並非起自於觀賞者從藝術觀點所累積的藝術經驗,而是起源於他們對於作品的主題所引發的既有觀念。因此,往往一件藝術品所傳達的主題與觀賞者在觀賞當時的心意相契合,就會覺得愉快,否則就覺得不悅。 但是,藝術家在創作時,是將作品外在的視覺形式與內在的觀念接合,形成他個人的美感經驗。如果觀賞者具備了「見」的能力,他就能夠經由藝術作品的特有形式,察覺其中所具有的表現品質,因而體認創作這件作品的藝術家所欲表達的觀念,分享他的美感經驗。 由此看來,觀賞者在欣賞藝術作品時所持的觀點,會因其個人性格、藝術素養、種族與文化背景等因素的不同,而有程度上的差異,這使藝術欣賞的意義又可進一步分成狹義與廣義二層面。 狹義的欣賞,著重在觀賞者玩賞藝術品的過程,其中所得到的喜樂與滿足,純粹是一種主觀的感性活動,與藝術品本身的特性較無關聯。 廣義的欣賞與鑑賞是同一個意義,它是一種對藝術品在理性的認知與感性的審美兩方面的運作,將個人品味與辨識能力合一,做出價值判斷的過程。理性的認知,是指運用知識、辨識力、與判斷力去理解藝術品。感性的審美,是指在情感上以直覺的方式知覺到藝術品的美感價值。美術館或博物館對於一件藝術品是否要收藏都必須經過一番嚴格的鑑賞程序。
一提到美術館或博物館,很多人都會想到那裡一定有很多藝術品,有很多高敞的房間,地板上放著幾張低矮的長椅,牆壁上掛了許多框著厚重框子的精美油畫。實際上,這些都只是博物館留給遊客許多印象中的一小部分而已。 我們如果回想一下曾經到過的美術館,我們就會發覺除了油畫它還包括許多其他藝術品,如雕塑、版畫與素描等等。這些藝術品再多,也只佔整個展覽空間的一小部分,其餘較大的空間則充滿著不像是展覽品的傢俱、陶瓷物品、紡織物、金屬品以及其他可供使用或僅用來裝飾的東西。
美術館既然這樣包羅萬象,我們不免會感到奇怪,一件物品必需具備那些條件才可以被一座以視覺藝術﹝visual arts﹞為主要對象的美術館接受?美術館又憑什麼樣的甄選原則,把一幅油畫與一張椅子,這兩件大不相似的東西放在一起? 一個直接而且簡單的理由是,同時出現在以藝術為主的博物館中的一幅油畫與一張椅子一定具有某些共通的特質,雖然如此,一般人通常是不會把它們都視為藝術品。觀眾往往會把掛在牆壁上的一幅油畫視為「藝術品」,而把放置在地上的椅子稱為「工藝品」﹝workmanship﹞,或者把「藝術家」的稱呼給予創作這幅油畫的人,而把製作那張椅子的人叫做「工匠」﹝artisan﹞。即使沒有親眼看過這幅油畫或那張椅子,一般人也能知道這兩件物品是不同類別的。因此我們可以了解,一件物品是否值得放在美術館中陳列,與它的類別並沒有什麼關係,除非這座美術館已經特別宣稱它只收集某一類的物品。 我們比較一下義大利文藝復興時期畫家拉斐爾﹝Raphael﹞所畫的《聖女的婚禮》﹝The Marriage of the Virgin﹞,以及英國新藝術﹝Art Nouveau﹞時期的一張高背沙發。這兩件作品看起來都很美,拉斐爾也許在描繪瑪利亞結婚時的歡樂氣氛,而那張高背沙發則表現出他的堅牢穩固與雅緻。我們感受到拉斐爾和製作高背沙發的不知名工匠都企圖透過某種美好的視覺形式,來傳遞一個觀念或一個情愫。如果這種感受是正確的,那麼藝術家無論是畫一幅油畫或是製作一張椅子,他們所要達成的目的都是相同的。因此我們就可以在這個基礎上,體會一件物品是否值得被美術館收藏了。
如果一幅油畫所表達的主題十分美好,不過在視覺方面的構想卻很拙劣,而另外一張沙發在視覺形式卻十分完美,那麼這幅畫通常不容易被美術館所接受,反而是那張沙發被接受的可能性較大。 一件物品是否能被美術館接受成為收藏品,在於這件作品是否能夠從視覺上充分表現出藝術家的創作目的。一位藝術家如果缺乏創作技巧與想像力,不論作品完成的年代是多麼久遠,都不值得被認為是件藝術品,這是一個永恆不變的事實。時間並不能使一件不好的作品變得好一點,不過卻能讓它變成古董,進而受到唯年代是問的古董收藏家喜愛。 河南省博物館收藏了許多以漢代建築為主的明器。在上古地面建築早已湮滅的今天,這些作為古代建築模型的明器顯得更加珍貴,它們直觀地再現了當時建築的形制特徵和建造技巧,反映出當時社會的文化與風俗。下面這件漢代明器《彩繪陶倉樓》是以一件歷史古董被博物館所收藏。 因此,一件藝術作品的價值,換言之就是被視為一件好的藝術品的理由,完全取決於製作它的藝術家在視覺形式中表現他的觀念或情愫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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